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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分土地引争议,多年矛盾终化解
时间:2020-09-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六分土地引争议   多年矛盾终化解

                --万荣县人民检察院和解息诉一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

 

蔡某与郭某同系万荣县荣河镇农井村第三组居民。1994年二轮土地延包时,蔡某承包了本组太山庙后的0.6亩土地。2003年为耕种方便,蔡某将该块承包地与郭某0.7亩河滩地口头协议进行互换耕种。2017年土地确权时,蔡某得知,其与郭某更换的河滩地不能确权到本人名下。为此,蔡某多次找郭某协商换回土地,但均无果。

2018年7月蔡某到万荣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将农井村太山庙后0.6亩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到其名下。仲裁委对该六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属作出了仲裁裁决,明确蔡某对该0.6亩土地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应确认登记到蔡某名下,郭某应将该0.6亩土地返还给蔡某。

因郭某拒不履行返还义务,2018年10月蔡某申请万荣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裁决。但因郭某已将原有土地进行了平整,土地地貌发生变化,导致四至不清,万荣县人民法院以执行标的不明确驳回蔡某执行申请。

2019年8月,蔡某申请我院监督。受理案件后,我们迅速行动,到法院调取了案件卷宗,仔细审查后,办案人员与执行人员多次沟通案情,并到荣河镇农井村开展了实地调查。经调查,蔡某于2018年7月取得该0.6亩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19年9月证书发放本人。办案人员在审理中,发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与仲裁裁决的土地四至不一致,鉴于此种情况,再次与执行人员研判案情,协商执行方案。2020年5月12日,办案人员与执行人员共同到荣河镇农井村现场开展调查,发现该案依据现有生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具备可执行的条件。遂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但多方联系郭某未果,同时两块土地之间预留道路问题无法单方解决,导致该案再次搁置。

经办案人员共同研讨分析,认为该案执行必须要仲裁委、经管站、镇政府、村委会等部门共同参与,才能顺利得以执行。2020年7月8日,我院与县法院召开联席会,双方就该案的执行标的、执行方案、执行措施达成一致。

7月9日,我院与县法院、仲裁委、经管站、镇政府、村委会一行到荣河镇农井村进行现场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仍然情绪激动、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办案人员一边释法说理、耐心劝导,稳定双方当事人情绪,一边根据现场情况及双方诉求多次调整执行方案。在近四个小时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就执行方案形成一致意见。在各方监督下,法院执行局对争议土地进行划分,双方当事人对执行结果均表示满意。 


该案双方当事人本该系和睦相处的邻里关系,却因0.6亩土地纠纷积怨甚久。几年来,双方因该0.6亩土地不断爆发言语冲突导致矛盾加剧。申请人申请检察机关监督后,办案人员现场实地调查3次,听取申请人意见,走访村干部,理清案件矛盾焦点;与法院执行局召开联席会议6次,根据案情推进及时调整执行方案。在检察机关引导下,人民法院及多个部门的共同努力,该案达成执行和解,双方当事人积年累月的矛盾纠纷得以化解。在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秉持“定纷止争”的实质公平理念,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将促成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民事检察办案的高质量标准,有效促成当事人和解息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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