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你好,请问是王某某吗?我是万荣县人民检察院的干警,请你于2022年5月10日上午10点到我院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检察官你好,我前段时间被车撞了导致腿部骨折,不方便外出,我该怎么办呀……”
近日,万荣县检察院正在办理的王某某寻衅滋事罪一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腿部骨折不方便外出,无法到检察机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承办检察官王静得知该情况后决定“上门服务”。
检察官王静邀请值班律师共同前往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家中上门开展认罪认罚工作,期间,检察官严格按照认罪认罚工作规定告知王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并会同值班律师一起就审查认定的事实、涉及的法律制度及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耐心地向王某某进行说明。王某某知错悔过且愿意认罪认罚,并感谢检察机关人性化的办案方式。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王某某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整个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检察官将认罪认罚送上门,彰显了检察善意和温度,下一步,我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